非法吸金200余万,集资诈骗判了12年

2021年8月20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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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逐渐增多,该类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的特点,“投资者”大多对金融知识掌握不多,一心只想着赚钱,在高收益的诱惑下把辛苦积攒的血汗钱全部投入,最终被骗的两手空空,追悔莫及。近日,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2019年,李某为了偿还个人债务,以房产投资、建造大棚为名义向社会集资,并承诺每月有3分的高额利息,亲戚朋友受高额利息诱惑,纷纷把钱投向他。一年的时间,李某共吸收23名投资者的资金,共计200多万元。
集资后李某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高额利息,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投资者”们才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向黄骅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房产投资、建造大棚为名,并承诺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向23人吸收资金229.521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了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黄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依法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集资诈骗案参与人损失229.5217万元。

提 示

“一家非法集资,万家血本无归”这是很多非法集资大案的真实写照。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文章来源: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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