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艾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两度违反广告法遭行政处罚

2021年7月9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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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反传万里行在信用中国上注意到一则处罚案决定书,安徽省艾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艾人健康公司)因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并予以1100元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

据悉,该处罚决定书处罚日期为2021年06月28日,文号为﹝合经稽﹞市监罚字﹝2021﹞74号。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当事人通过天猫店铺“艾贵人旗舰店”中销售的商品“蕲艾叶饼藏红花艾饼艾草泡脚药包”销售页面发布含有“排毒去宫寒家用湿气”等字样的广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了涉嫌发布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违法广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款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予以处罚结果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100元。

事实上,这并非是安徽省艾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因违反《广告法》而遭到处罚,早在今年(2021年)3月,艾人健康公司就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罚款1800元。

违法的事实如下:当事人通过天猫店铺“艾贵人旗舰店”中销售的商品“蕲艾草艾叶泡脚粉药包张嘉倪男女去濕气排毒调理宫寒足浴包同款”销售页面发布含有“去湿气排毒”等字样的广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反传万里行注意到,目前该产品在天猫淘宝等旗舰店上依旧在售,在旗舰店上,此前相关的广告已然消失,排毒去宫寒的宣传图也已不见。但是在另一张图片上类似的暗示却依然存在。上图所示,暗示通过泡脚可“驱寒,治病”。

企查查显示,安徽省艾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实际缴纳资金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红丽。经营范围是:健康产品研发及销售;艾草种植;艾草制品、个人护理用品、个人健康用品、清洁卫生用品、日用百货、家居用品、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家用电器、母婴用品、桑拿设备及按摩器材、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医疗器械(一类)、健身器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在2021年4月15日被列入了经营异常,理由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来源:反传万里行

文章来源:反传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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