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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信用中国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威经市监罚﹝2020﹞4001号)显示,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保健食品标签内容不真实的保健食品芦荟软胶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216.40元 ;2.罚款19000.00元。
据企查查显示,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李泥亭担任法人,持股88.50%。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2020年2月17日,在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芦荟软胶囊抽检不合格。2020年2月17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为芦荟软胶囊,不合格项目为柠檬黄含量,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9日。
产品控制情况。2019年11月6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2019年11月7日,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芦荟软胶囊(生产日期:2019年1月9日)共计97.84公斤。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行政处罚情况。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月9日生产的芦荟软胶囊被检测出该企业标准要求的柠檬黄含量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威)经市监罚〔2020〕4001 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目前该公司正在整改中。
文章来源:北青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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