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南国雪都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通告

2020年12月23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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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南国雪都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通告
  
湖南南国雪都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长沙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根据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对该案集资参与人情况进行核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初步登记相关事项
(一)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正常工作日接待)
(二)登记地点
受理地点区分原则:以投资缴款地点所在的辖区单位为受理备案材料登记点,具体受理点通报如下:

(三)集资参与人对缴款地点不明确的,可到以上公示的登记受理单位进行查询后,前往正确的受理地点登记。
(四)集资参与人在多个部门进行集资的,以最后一次投资缴款的部门为登记地点。
(五)湖南省外、省内其他地市的集资参与人请到缴款地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
(六)登记事项:本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住址、集资额、已收回本金额、利息额等。
二、登记所需资料:
(一)集资参与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上述身份证明请提供一份复印件。
(二)办卡合同、缴款凭证等凭据的复印件。
(三)本人第一次集资至最后一笔集资的资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现金、转账或是POS机刷卡转账)、出借人收到借款人支付利息和退还本金等相关交易明细及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照片、平台截图、宣传资料等。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件审理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未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谨记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收取报案费等要求。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或网上编制、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长沙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2日

文章来源:长沙打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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