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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连锁经营”、“1040工程”为名,在成都市新都区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王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被告人晋升为“直总”级别,在该传销组织中承担管理职责。
经审理查明
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成都市新都区加入以“1040工程”为幌子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五级三晋制”作为人员发展和晋升的模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该传销组织在成都市新都区建立多个传销窝点,用于传销人员的居住和宣传、发展下线等活动。
经查,截止案发,该传销组织发展层级20余级,涉案人员上千人,涉案资金上亿元。
被告人王某2016年3月加入该传销组织,先后担任“能素”、“发展”、“大总管”等职能窗口,2018年7月升为“直总”,在该传销组织中承担管理职责。
2020年8月4日19时10分许,民警在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小区附近的一饭店内挡获被告人王某,查获并扣押有其使用传销资金购买的银色BOSS牌手表1块、VIVO牌手机1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参与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以及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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