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被处罚。
深市监处罚〔2022〕稽59号显示,该医院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处罚事由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第1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方信息显示,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汤骥。经营范围包括整形外科专业、麻醉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医学检验科、(限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限X光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本网注意到,该医院已经不是首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在2019年和2020年均有过处罚记录。
2020年4月,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罚。该医院因广告违法行为被罚款12500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等相关规定。
2019年7月,该医院因广告违法行为被罚款4000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相关规定。
此外,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在2021年2月被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24000元。经查实,该医院涉嫌存在:于2019年4月18日为患者肖某实施吸脂手术术前未告知患者该院因水动力仪器未到位使用了普通的负压吸脂器对其实施手术,该院存在未及时告知患者诊疗措施及医疗费用等医疗服务信息的行为;该院医师朱某未参与患者肖某2019年4月18日的手术操作,而在患者该次手术的《手术记录》中签名;该院医师朱某、常某某实际未参与患者肖某2019年11月17日的修复手术操作,而朱某书写了该次手术的《手术记录》、常某某书写了该次手术的《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的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第十八项的规定,该院存在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的行为。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