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黑龙江省巴彦县法院披露了一起“3260精准扶贫”传销案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上显示,90后的穆某艳、陈某川经人介绍加入“3260精准扶贫”传销组织后,因达到代理员级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4年末至2015年10月,被告人穆某艳、陈某川经人介绍先后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加入了“欧莱雅化妆品网络营销”的传销组织,并分别向该传销组织缴纳3360元费用成为会员。其中100元为转网费。
该传销组织不经销任何商品,以推广“欧莱雅化妆品网络营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国人际网”、“三商法”、“精准扶贫”等为名,以拉人头为加入形式,依次发展下线人员收取费用的发放晋升层级和获利。
该传销组织共设有五个层级,一级为会员,发展会员3人至12人晋升为二级推广员,发展13人至80人晋升为三级培训员,发展81人至490人晋升为四级代理员,发展491人以上晋升为五级代理商。并按照工作职能分为寝室长、助理、小组长、大组长、领导班子等管理人员。
会员直接发展1人可以获得420元的直销奖,依次发展下线会员也获取数额不等的差额奖、育成奖、分红奖、免费旅游等利益,通过不断发展会员骗取钱财。
另外,该传销组织所发的资金奖励均为连号新钞,在发放奖励时告知成员该奖励为“国库”下发,以证明该项目的真实性。
2018年4月11日,该传销组织从哈尔滨市双城区来到巴彦县巴彦镇分别在12个地点进行传销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抓获该传销组织成员100余人。
至案发,穆某艳为该传销组织中的代理员级别,是传销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等方面的负责人;陈某川为培训员级别,在传销组织中为寝室长助理,负责协助寝室长管理寝室生活等项事宜,并向上级反映会员的情况。
2019年5月,穆某艳、陈某川分别在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大穆村和牡丹江到尚志的火车上被民警抓获归案。
8月19日,巴彦县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穆某艳、陈某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巴彦县法院提起公诉,巴彦县法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穆某艳、陈某川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10日,巴彦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穆某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陈某川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