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人对筋骨养生行业的重视程度正逐年加深,有数据显示,在中老年领域,50岁以上人群关节病的发生率为50%,70岁的老年人发病率高达80%,老年人群中有80%到90%患有筋骨类疾病。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布局筋骨养护领域的诺和诺美也凭借着其推出的多款产品而备受关注。
那么致力于打造中国最权威筋骨养护平台的诺和诺美到底有着怎样的公司背景?“固和堂水解胶原蛋白肽”是否具有提高免疫力等保健功效?“固和堂鸵鸟油修护膏”是否可以对外宣称“消炎止痛”?诺和诺美现行的奖金制度被专家指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关联企业,问题重重
诺和诺美的经营主体是成立于2015年1月16日的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据公开资料介绍,诺和诺美致力优质健康产品的制造与应用推广、健康行业营销渠道的开发与运营,尤其是在筋骨养护领域,拥有全球顶级二型胶原蛋白原料独家代理权,销售渠道遍及全国各地,公司在2015年启动市场,2016年进入了发展快车道,当时的诺和诺美将全国市场划分为四个系统八大区域,分别是天阳系统、天山系统、中原系统、云起联盟系统,覆盖全国华北、西北、中原、华东、西部、华南、东北、西南八大区域,目前是中国筋骨养护行业产销领导品牌。
调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志民,股东有王志民(大股东)、王洪青,注册资本2000万元,据2020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为0元,参保员工为0人。
眼下,公众号“诺和诺美健康产业”晒出的诺和诺美的官网网址(www.noahnova.cn)已被腾讯官方停止访问,原因为“据用户投诉及腾讯安全网址安全中心检测,该网页包含违法或违规内容。为维护绿色上网环境,已停止访问。”而当我们通过浏览器访问这家网站时,却发现网页内容与诺和诺美完全无关。
在公司管理层方面,诺和诺美健康产业董事长名叫王志民,此人头衔众多:原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品牌保护部副主任、原全国品牌企业联合打假协作网副主任、原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中国卫生画报》经营中心主任、国际筋骨养护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中国筋骨养护协会理事长、全国卫企协医药技术开发委员会副会长、全国卫企协医药技术开发委员会慢病非药物调理办公室主任、和信美集团创始人等等。
在过去这些年间,董事长的身份一直没有发生过变更,但担任诺和诺美健康产业执行总裁的人却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最开始是李永春,后来是赖奇,如今的继任者又变成了朱艳萍,赖奇离开诺和诺美之后不久又加盟了与三八妇乐联系甚密的五色鹿,并任职五色鹿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关于三八妇乐和五色鹿,本平台此前就曾在题为《从耀天国际到尤米淘,与多方共享直销牌照的三八妇乐胆敢顶风作案?》的报道中有所提及,此处不多赘述;原来的商学院院长为汪钰翔,继任者是赵辉;市场运营总裁为徐和;执行总裁助理为史鑫。
值得注意的是,持股该公司40%股份的王洪青在过去这些年间曾不止一次被法院出示过限制消费令。
据官方资料介绍,王洪青是诺和诺美公司的法律专家顾问。而在眼下,据企查查显示,与这位“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有所关联的多家企业却是问题重重。
无独有偶,诺和诺美公司的大股东王志民也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而由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泰提达斯(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也早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有意思的是,该公司的原名——和信美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也“恰巧”对应了王志民简介中的“和信美创始人”的身份。
涉水直销,牌照疑云
诺和诺美早在2015年1月19日就以农垦集团旗下企业的名义在天津开始涉水直销,市场启动两周后,就送出了一台奔驰。在当年的某次会议中,王志民还曾特别指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获得直销牌照”。此后,诺和诺美的公众号还表示将在2017年向商务部申请直销牌照。不过多年过去后,这个目标最终如水月镜花般彻底溃散,诺和诺美公司甚至就从来没有出现在商务部公示的申牌企业名单之列。
但在当时,为了把自己和直销牌照联系到一起,诺和诺美还在积极地与直销企业合作,企图通过合作的方式来达成“合法”利用牌照运作直销市场的目的,2016年12月28日,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润和旗下战略重点项目荣格长沙分公司合作签约仪式正式举行,润和集团董事长陈社行、诺和诺美董事长王志民、润和集团总裁龚振都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众号“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也在相关报道中特别提到了“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国第38块直销牌照”等资源优势,不过实际上,这场合作的达成并不意味着荣格与诺和诺美真正签署了合作协议。
转过年来,到了2017年1月12日,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就发布《声明》称:我公司从未与“红杉国际项目”、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润和、大茶网开展过任何形式的合作,也未授权其使用我公司名称、注册商标或经营资质。
全球领先,最佳、首选?
为了扩大自身影响力、树立权威性,在向公众进行自我介绍时,公众号“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还曾公开宣称诺和诺美公司“拥有全球最领先的科技技术和产品及应用方案”,如今看来,所谓的“全球最领先”,极有可能违反了我国《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商品或服务优劣均为相对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造成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当然,如果诺和诺美公司在自称“全球最领先”的同时,能提供论据充分的证明材料,那么则可视为合理使用。如果该公司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们的科技技术和产品及应用方案具有全球最领先的地位,那么上述内容可视为虚假广告。
此外,公众号“诺和诺美国际生物科技”在向公众推荐自己时,还自称是“美容院、养生馆、保健店、诊所、个人创业——最佳·首选·加盟的项目”。如前文所述,使用“首选”、“最佳”这样的广告语也是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在本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诺和诺美在过去这些年间历经了怎样的发展,以及有关宣传是否违规,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诺和诺美旗下的产品是否涉嫌虚假宣传,以及该平台现行的模式该如何解读,请继续关注微商电商调研。
文章来源:微商电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