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社会公众对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能力,施秉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齐心合力,认真开展防控和打击传销工作,防范和化解了一起传销案件,有效杜绝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县滋生。
近日,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股执法人员与施秉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联合处置了一起传销萌芽案件。
当事人刘某某,家住施秉县城关镇飞凤社区,其在浙江打工时,认识的朋友发展他加入了“通证消费生态圈”。该模式为扫码下载APP,参与的下线人员通过观看抖音,获得积分,然后进入“买益多”商城,可以用积分购买商品,也可以使用微信或者是支付宝购买商品。
经执法人员当场查看刘某某的手机,其注册日期为11月19日,其“我的数据包”共有多个层级,为“新手数包”、“进阶数据包”、“低级数据包”、“启蒙数据包”、“中级数据包”、“高级数据包”、“至尊数据包”等,在其手机数据里没有发现其发展下线成员的记录。
执法人员按照《关于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集中攻坚化解67个重大风险点的通知》(施防范办 [2021]2号)和《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化解传销案件风险工作方案》、《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化解传销案件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向其作了打击传销的宣传,当场收缴了宣传资料2份,并制止了其进一步继续进行传销的行为,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了一起传销案件风险。